
2022年以来,石狮法院扎实开展审判执行工作,加强民生司法保障,高效审结涉“医、食、住、行”常见民生案件1197件,涉“老、幼、妇、残”弱势群体案件502件。
坚持“家校法”协同
实行“人身安全保护令、心理干预、家庭教育指导”一体帮扶制度,审结家事案件333件。
“家事案件有别于普通的民事案件,往往是情、利、理、法交织在一起,而心理咨询师能通过专业的咨询手段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,针对性强。”党组成员、副院长吴志生表示引入心理咨询师参与家事案件调解,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双方之间的心理伤害,也为法官开展调解工作打下基础,常常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石狮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,更新司法理念、深挖审判资源、延伸服务职能,用司法为涉家事案件的受害者开辟温暖的庇护港湾。
坚持“军地情”共促
率先成立崇军拥军司法服务中心、涉军巡回办案点、驻军单位法官工作室等拥军服务平台,获评“石狮市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”。
“石狮法院以崇军拥军司法服务中心成立为契机,强化与人武部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联系,发挥服务中心平台作用,全力维护好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,为我市争创新一届省级和全国双拥模范城贡献司法力量。”石狮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林德育表示。
石狮法院不断扩建专业团队,崇军拥军司法服务中心的成员除各审判、执行业务庭的资深法官及法官助理外,还吸收了在法院工作的退役军人作为成员。“老兵调解队”则由石狮法院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,以及驻地部队、退役军人局推荐的退役人员作为成员,充分发挥在职退役军人的情感认同,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集成调解力量优势明显。2022年以来,审结涉军案件5件,调解2件,撤诉1件,服判息诉率为100%。
坚持“府院企”联动
深化运用“三零三联”物业纠纷调处制度,审结物业纠纷610件、调撤率达96.39%。
为快速化解物业费纠纷,石狮法院将物业费纠纷统一归口办理,组建“1法官+1助理+2书记员”审判团队,实现简单物业费纠纷“统一受理、批量管理、限期处理”。采用“调审一体化”特色审理模式,由驻院人民调解员庭前调解并告知诉讼风险,便于案件双方当事人合理预判。
同时为加快速裁案件的审理周期,针对物业费纠纷设立绿色通道,优先调解、优先立案、即时移送、及时处理,最大限度缩短审理期限,真正实现“简出效率”。
坚持“情理法”并举
构建专业审判、常态回访、联动帮扶的实质解纷工作模式,审结相邻纠纷、人身伤害、交通事故等侵权案件241件。
“女儿得到妥善安置,宋某也能安心服刑了。”在审理宋某危险驾驶一案时,因其女儿无人照料,承办法官通过积极沟通协调,最终由石狮市社会福利中心在宋某服刑期间临时收养其未成年女儿,妥善安排食宿、教育等问题。期间,法官主动前往福利中心看望孩子,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。
石狮法院坚持“特殊、优先、双向、全面保护”司法理念,秉持人文关怀,在“情理法”融合中促和谐,创新家事少年审判融合、劳动争议一体化处置、交通事故诉调对接等司法品牌,促进案结事了人和。(吴春华)